近日,广东省税务发布了《关于在3月31日前补缴2022年7月至9月缓缴医保费的温馨提醒》,明确2022年申请了医保缓缴的企业,需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补缴,否则将收取滞纳金。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2022年发布的《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8号)规定: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的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最迟应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
也就是说还未缴纳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单位,需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费款缴纳。
缓缴单位逾期缴纳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费款的,税务机关将自2023年4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相关问题解答:
一、公司如何查询是否存在未清缴的医保缓缴费款?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的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后,选择「清缴社保费」,输入费款所属期202207-202209,点击「查询」可查处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缴款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的医保费款,即属于未清缴的缓缴费款。
二、如何清缴缓缴2022年7月至9月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适用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查询出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勾选需要清缴的医疗保险费,点击「缴款」完成费款缴纳即可。
三、公司去年申请缓缴的2022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是否需要一并清缴?
根据政策规定,已申请缓缴2022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
看到上述的通知,相信不少小伙伴会感到疑惑:随着各省市发布的补缴通知,是不是意味着2023年的社保减免缓政策取消了?
其实根据2022年9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来看,2023年的社保减免缓政策仍在继续中。
1
北京
2022年1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2
浙江省
2023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推进歇业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实施方案》。
3
广东省
2023年2月,广州市发布《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
素材来源:广东医保、51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