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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08

新闻动态

住房公积金有变,8月起正式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新变化啦~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2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你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要涨啦~


0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近期,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黑龙江哈尔滨市:2024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注意补缴!


7月22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对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1.缴存基数上限及缴存额上限

2024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6,462 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350元。


2.调整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2024年1月开始调整,2024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二、江苏苏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7月23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1.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2.调整内容

①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等规定执行。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的3倍,即34700元。职工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起执行。对2024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自行确定(可随时调整),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249元),按月缴存最高不超过6940元/月。个体工商户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参照缴存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各缴存单位每年可以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需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


③ 调整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辽宁大连市: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8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开展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 2023 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我市 2023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我市2023 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 29949 元。


四、四川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额!

7月23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发布通知,事关2024年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额执行标准有关事项。


1.缴存基数及缴存限额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① 单位在职职工缴存基数

根据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平均工资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4年度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571元、下限为19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职工部分上限均为3069元、下限均为99元。

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额

根据2024年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额计算,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按月等额缴存、按月自主缴存方式的月缴存额上限为6138元、下限为198元,灵活自由缴存方式单笔及全年缴存额上限为73656元、单笔缴存额下限为198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从2024年1月起执行,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额自2024年7月25日起执行。


五、浙江省:部分城市开始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① 宁波市

宁波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正式开始啦!缴存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2024年度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865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18日(线下窗口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8月16日)。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2024年7月至调整生效月之间差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在调整后予以补缴或退缴。


② 绍兴市

1.缴存基数及上下限

2024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

计算后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低于2024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2260元核定;计算后单位职工缴存基数高于202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1742元核定。

即2024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下限为113元、上限为3809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226元、上限为7618元。


2.缴存比例

2024年度,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0%-24%区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

3.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4.办理程序

各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于9月14日前申报完成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③ 义乌市

1.调整范围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2.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金华市2023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3023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即2260元。月缴额最低为226元(单位、个人各113元),最高为7256元(单位、个人各3628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3.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至12%,缴存单位可在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0%至24%区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



02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变


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一、湖南长沙市:8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变



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 24 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外。


二、浙江嘉兴市:优化部分群体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需求。

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提取。

在我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且建缴满3个月的,在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按需灵活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缴存余额。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素材来源:人力葵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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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有变,8月起正式执行!

发布时间:2024-08-08  发布人:  仕邦人力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新变化啦~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2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你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要涨啦~


0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近期,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黑龙江哈尔滨市:2024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注意补缴!


7月22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对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1.缴存基数上限及缴存额上限

2024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6,462 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350元。


2.调整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2024年1月开始调整,2024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二、江苏苏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7月23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1.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2.调整内容

①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等规定执行。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的3倍,即34700元。职工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起执行。对2024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自行确定(可随时调整),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249元),按月缴存最高不超过6940元/月。个体工商户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参照缴存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各缴存单位每年可以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需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


③ 调整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辽宁大连市: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8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开展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 2023 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我市 2023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我市2023 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 29949 元。


四、四川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额!

7月23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发布通知,事关2024年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额执行标准有关事项。


1.缴存基数及缴存限额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① 单位在职职工缴存基数

根据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平均工资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4年度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571元、下限为19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职工部分上限均为3069元、下限均为99元。

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额

根据2024年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额计算,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按月等额缴存、按月自主缴存方式的月缴存额上限为6138元、下限为198元,灵活自由缴存方式单笔及全年缴存额上限为73656元、单笔缴存额下限为198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从2024年1月起执行,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额自2024年7月25日起执行。


五、浙江省:部分城市开始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① 宁波市

宁波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正式开始啦!缴存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2024年度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865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18日(线下窗口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8月16日)。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2024年7月至调整生效月之间差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在调整后予以补缴或退缴。


② 绍兴市

1.缴存基数及上下限

2024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

计算后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低于2024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2260元核定;计算后单位职工缴存基数高于202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1742元核定。

即2024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下限为113元、上限为3809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226元、上限为7618元。


2.缴存比例

2024年度,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0%-24%区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

3.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4.办理程序

各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于9月14日前申报完成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③ 义乌市

1.调整范围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2.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金华市2023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3023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即2260元。月缴额最低为226元(单位、个人各113元),最高为7256元(单位、个人各3628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3.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至12%,缴存单位可在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0%至24%区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



02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变


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一、湖南长沙市:8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变



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 24 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外。


二、浙江嘉兴市:优化部分群体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需求。

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提取。

在我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且建缴满3个月的,在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按需灵活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缴存余额。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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