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邦人力
  • 首页
  • 产品与服务
  •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 加入我们
  • 仕邦科技

商务合作/客服热线

业务咨询:

181-4289-4840

商务合作:

153-6177-7907

客服热线:

400-716-2588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详情

2024

05-16

新闻动态

5月起,社保五险变四险、多项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大家注意了!生育保险有了新变化:

·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拟合并实施

· 个人交职工医保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 6月1日起,生育保险待遇全面提升


每一条都跟大家息息相关,赶紧一起来看看~


01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拟合并

缴费和待遇会变吗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天津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拟合并实施。



《意见》中明确:

一、同步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二、统一基金征缴

职工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按照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三、合并基金管理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中设置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项目,在待遇支出中设置职工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补充:

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对职工有何影响?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职工遇会不会受影响?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曾进行解读。


《意见》明确指出,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丝毫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改变的只是经办渠道,原有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均未改变。”陈金甫表示,两险合并实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险,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也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只是管理运行上的一体化,即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实现生育保险应保尽保。


陈金甫进一步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不同于医疗保险待遇按比例支付的方式,生育保险采取的是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的办法。同时,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合并实施后,不仅上述政策不变,还将通过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在节省管理成本、提升效率的同时,使得参保者报销更加便利。


02

5月起,重庆个人交职工医保

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重庆市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5月1日起,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范围报销(不包括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通知》中明确:

一、在重庆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重庆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待遇标准和随单位参保职工一致。


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支付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报销。


二、医保中断缴费后是否享受待遇?分为三种情况

那中断缴费后,是否享受待遇?重庆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分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

已经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办理补缴的,补缴月份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二种:

参保期间中断缴费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足额补缴的,其原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再次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三种:

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3个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且职工医保待遇正常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参保人员超过3个月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自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再次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三、个人身份&职工身份切换,待遇衔接涉及两种情况

参保人员在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和参加居民医保接续并切换参保关系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衔接主要情形包括:

第一种:

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当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其中,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按12.5%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即,要么居民医保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超过6个月,要么居民医保折算后缴费年限+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超过6个月。

第二种:

以个人身份参保接续转为随单位参保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特别提醒的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03

6月起,生育医疗待遇全面提升


近期,成都市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成医保发〔2024〕11号),自6月1日起全面提升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通知》中明确:

一、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1、产前检查费

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2、生育医疗费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二、优化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1、产前检查费

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2、生育医疗费

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


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素材来源:51社保

上一篇: 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必须一致吗?官方刚刚明确了!
下一篇: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避免走入误区?

热门推介

  • 仕邦集团旗下“沙包-HR(社保)智能体”产品荣膺36氪“2025 AI原生应用创新案例”

    仕邦集团旗下“沙包-HR(社保)智能体”产品荣膺36氪“2025 AI原生应用创新案例”

    仕邦集团旗下科技公司南方仕通自主研发的"沙包-HR(社保)智能体"荣登36氪「2025 AI原生应用创新案例」权威榜单。凭借创新性AI技术架构与行业落地价值...

  • 「第八届仕邦科技节暨沙包-HR(社保)智能体发布会」于5月8日成功举办!

    「第八届仕邦科技节暨沙包-HR(社保)智能体发布会」于5月8日成功举办!

    2025年5月8日,由“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仕邦集团主办的「第八届仕邦科技节暨沙包-HR(社保)智能体发布会」在广州圆满举行。

相关内容

  • 仕邦集团旗下“沙包-HR(社保)智能体”产品荣膺36氪“2025 AI原生应用创新案例”

    仕邦集团旗下科技公司南方仕通自主研发的"沙包-HR(社保)智能体"荣登36氪「2025 AI原生应用创新案例」权威榜单。凭借创新性AI技术架构与行业落地价值...

  • 「第八届仕邦科技节暨沙包-HR(社保)智能体发布会」于5月8日成功举办!

    2025年5月8日,由“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仕邦集团主办的「第八届仕邦科技节暨沙包-HR(社保)智能体发布会」在广州圆满举行。

  • 5月起,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多地每月能领5000元补贴!

    ​2025年,国家计划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多地传来好消息,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取得新进展!

  • 5月起,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重大调整

    ​2025年5月起,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重大调整,涉及公积金缴存比例、提取范围、使用条件等多个方面。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地...

  • 数智化赋能用工管理,仕邦助力企业跨越式发展

    4月16日,仕邦人力受邀参加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智链未来,AI驱动连锁创新”主题沙龙,与各参会企业共同聚焦于人工智能驱动下的行业创新发展趋势。

  • 仕邦人力智汇阿里,解码智能时代企业增长新路径

    4月10日,仕邦人力在广州阿里中心成功举办 “智汇阿里・共探 AI 大模型” 主题交流活动。来自仕邦人力及快消零售、金融、制造、互联网等行业的二十余位...

  • 2025年“工伤赔偿”的项目及最新标准

    工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但是工作中总有一些意外是不能避免的,所以大家也要记得未雨绸缪。今天来给大家盘点2025年“工伤赔偿”的项目及...

  • 医保新政来袭!缴费年限和报销将这样变→

    ​医保政策又有新动作啦!今年来,多地相继推出一系列医保新规,这些政策到底带来了哪些实打实的好处?快跟小邦看看吧!

返回顶部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最新分享内容

微信扫一扫

或搜索关注:seebon2003

商务合作

商务合作

请如实填写您的联系方式,提交申请后,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

请输入企业名称

请输入您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联系方式

0/200

提示

您的申请已提交,近日将会有商务与您联系

© 2011 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126418号-1
仕邦人力资源
菜单
仕邦LOGO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与服务
  • 公司动态
  • 加入我们
  • 仕邦科技
  • 业务咨询:181-4289-4840
  • 商务合作:153-6177-7907
  • 客服热线:400-716-2588

5月起,社保五险变四险、多项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发布时间:2024-05-16  发布人:  仕邦人力

大家注意了!生育保险有了新变化:

·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拟合并实施

· 个人交职工医保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 6月1日起,生育保险待遇全面提升


每一条都跟大家息息相关,赶紧一起来看看~


01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拟合并

缴费和待遇会变吗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天津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拟合并实施。



《意见》中明确:

一、同步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二、统一基金征缴

职工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按照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三、合并基金管理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中设置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项目,在待遇支出中设置职工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补充:

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对职工有何影响?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职工遇会不会受影响?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曾进行解读。


《意见》明确指出,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丝毫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改变的只是经办渠道,原有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均未改变。”陈金甫表示,两险合并实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险,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也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只是管理运行上的一体化,即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实现生育保险应保尽保。


陈金甫进一步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不同于医疗保险待遇按比例支付的方式,生育保险采取的是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的办法。同时,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合并实施后,不仅上述政策不变,还将通过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在节省管理成本、提升效率的同时,使得参保者报销更加便利。


02

5月起,重庆个人交职工医保

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重庆市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5月1日起,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范围报销(不包括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通知》中明确:

一、在重庆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重庆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待遇标准和随单位参保职工一致。


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支付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报销。


二、医保中断缴费后是否享受待遇?分为三种情况

那中断缴费后,是否享受待遇?重庆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分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

已经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办理补缴的,补缴月份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二种:

参保期间中断缴费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足额补缴的,其原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再次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三种:

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3个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且职工医保待遇正常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参保人员超过3个月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自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再次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三、个人身份&职工身份切换,待遇衔接涉及两种情况

参保人员在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和参加居民医保接续并切换参保关系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衔接主要情形包括:

第一种:

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当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其中,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按12.5%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即,要么居民医保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超过6个月,要么居民医保折算后缴费年限+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超过6个月。

第二种:

以个人身份参保接续转为随单位参保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特别提醒的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03

6月起,生育医疗待遇全面提升


近期,成都市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成医保发〔2024〕11号),自6月1日起全面提升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通知》中明确:

一、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1、产前检查费

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2、生育医疗费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二、优化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1、产前检查费

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2、生育医疗费

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


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素材来源:51社保

上一篇: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必须一致吗?官方刚刚明确了!
下一篇: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避免走入误区?

CONTACT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

400-716-2588

周一至周五 9:30-18:30

业务咨询:

181-4289-4840

商务合作:

153-6177-790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1楼整层

Copyright 2003-至今 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