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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07

新闻动态

事关你的到手工资!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

12月1日起,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务必要在本月内完成!


专项附加扣除影响着每个人到手工资,2024年有什么新变化?具体操作又是如何的?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2024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新变化


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扣除标准是什么样的呢?赶紧收藏这7张表:


一、子女教育支出


二、继续教育支出


三、大病医疗支出


四、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五、住房租金支出


六、赡养老人支出


七、婴幼儿照护支出


温馨提示:

表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2

“2024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报


1、下载并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2、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点击填报项后选择“扣除年度”


在填报时还有几种情形需要注意:


一、如果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二、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有老人在2023年去世,2024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


3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解答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素材来源:中国广州发布、51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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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到手工资!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

发布时间:2023-12-07  发布人:  仕邦人力

12月1日起,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务必要在本月内完成!


专项附加扣除影响着每个人到手工资,2024年有什么新变化?具体操作又是如何的?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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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新变化


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扣除标准是什么样的呢?赶紧收藏这7张表:


一、子女教育支出


二、继续教育支出


三、大病医疗支出


四、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五、住房租金支出


六、赡养老人支出


七、婴幼儿照护支出


温馨提示:

表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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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报


1、下载并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2、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点击填报项后选择“扣除年度”


在填报时还有几种情形需要注意:


一、如果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二、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有老人在2023年去世,2024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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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解答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素材来源:中国广州发布、51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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