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全方位讲解,包括税收风险、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问题,一起税务稽查吧~
劳务派遣——个人所得税
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薪酬有两种方式:
一方支付:实际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两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方取得了工资薪酬收入的,实际支付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之后纳税人还要自行申报。
如果是施工企业或影视制作等需要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扣缴义务人也有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分支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用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此外,由于建筑安装业的特殊性: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依法代扣代缴并向职工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中报税缴纳。
劳务派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分别按一般计税方法6%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两者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个例子,假如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支付100万元,其中80万元为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
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1+6%)*6%=56603.77元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方法(3%):
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如果选择差额计税方法:
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800000(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后)=200000
200000/(1+5%)*5%=9523.81元
劳务派遣——企业所得税
用工单位接收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公司)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支出和取得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扣除的依据。
税收风险
1. 用工单位将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或者职工福利费支出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支出。
2. 派遣公司仅将从用工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确认收入,又将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税前扣除,导致重复税前扣除。
3. 工资薪金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4. 扣缴义务人适用错误的税目,扣缴费用以及税率,代扣代缴错误的税额。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劳务派遣公司招投标属于服务性的招标,一般价格分会控制在30分以下,招投标法也规定10-30分是合理的,商务分10-20分,技术分40-60分都有可能。
通过招标法规定比例,需要注意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 资质、荣誉方面:以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为主,社会组织颁发或不具效力
2. 合同业绩方面:整理近3年的业绩为主
3. 质量管理体系方面:逢标必有的硬指标
4. 人员管理方面:主要是职称、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证、学历等评分比重较高的内容,一般占10-20分
5. 财务报表方面:根据劳务派遣公司轻资产的财务特点,一般资产负债率都不会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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