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劳动法保护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及从事劳动的职工。但一些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后,或接受用人单位的培训,或发给员工牌、工作服,甚至有合同、有底薪,这些看似符合劳动关系的情形,却不一定构成劳动关系,未必受劳动法保护!例如以下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特别注意提防以下误区!
主播:签订《主播经纪协议》≠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的地点、内容、方式、过程以及在即便无工作但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情况下,还需受到用人单位的约束,约束的方式既包括规章制度,也包括具体的管理行为。
主播签订《主播经纪协议》的合同为经纪合同,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尤其是无需到公司办公场所工作的主播,亦无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双方之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无需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费用的。
证券委托人签订《证券委托代理合同》≠劳动合同
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身份是证券经纪人,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代驾司机:有工牌、工服≠劳动关系
代驾关系,实质上就是代驾公司为代驾司机提供一个信息平台,双方签订的《代驾协议》约定,承担的是信息传递作用。代驾司机什么时间接活,什么地点接活,什么时间休息,何时解约,完全自主决定,不受公司约束和管理。
在收入方面,代驾司机直接向客户收取代驾费,其收入并非由公司支付报酬。与正常劳动关系下领取工资不同,此时的代驾司机还需向代驾公司支付信息服务费。因此,即使代驾公司提供的工牌、工服等,都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保险员:有合同、有底薪≠劳动关系
双方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约定,并非劳动合同,双方基于保险代理合同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关系,即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承担该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保险员从事约定的代理行为,并在取得一定绩效时获得公司支付的代理费薪水。
保险代理合同的订立,并不直接或间接地构成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假如发生双方基于劳务纠纷,保险
以上你学会了吗?入职前请务必确定是签订劳动合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