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冲击,传统业态的务工者在严防严控要求下难以便捷就业,但灵活用工依托互联网平台吸纳了众多诸如外卖配送、网购物流等短期失业员工,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民生压力,与此同时满足了企业在短期用工和节约用工成本的需求。
在互联网数据时代,企业纷纷选择更透明、更高效、更有保障的灵活用工模式,一定程度上推动灵活用工发展从而实现共赢。当前行业正迎来宏观经济、产业结构、劳动供需、政策环境四个维度的动力,具备快速成长的条件,市场潜力剧增。
四个维度
宏观经济:经济增速放缓、竞争环境加剧,企业越来越重视用工成本。
产业结构:服务业占比提升,技术迭代促使企业缩短经营决策周期。
劳动供需:人口红利衰减,就业的结构性问题助推灵活用工发展。
政策环境:鼓励灵活就业,疫情一定程度上加速灵活用工渗透。
收入共赢
中国经济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传统工业发展中的比较优势逐渐消失,以服务业占主导的现代就业模式逐步形成,市场中增加的岗位大部分是一线普通工人和服务人员,行业也多分布在制造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但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传递不充分和人口红利衰减,形成结构性失业问题。
灵活就业,优化人力资本供给结构,提升劳动力供给质量,有效减少结构性失业。从劳动力需求端的角度,灵活用工是一种对用工企业而言相对低成本、高效率、低风险的解决方案;从劳动力供给端的角度,当前新生代员工对灵活用工的接受度普遍较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灵活用工,对灵活用工的弹性工作方式渐趋认同,零工经济更多地出现在劳动市场。
为更好地促进灵活用工的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共享用工健康发展。
灵活用工在数据时代的市场新常态下,有效解决企业人力短缺及降低成本的用工需求,为企业及求职人员提供便捷、灵活的平台服务,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个人收入,稳定社会就业,促进地方经济,达到企业、个人、政府多方共赢。
税务共赢
中国的个税改革也给灵活用工提供了保障性条件。
个税改革
允许劳动所得的多元性:
个税改革方案保留了薪资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权等多元劳动性所得名目类型,即劳务所得不等于薪资所得,允许企业灵活用工或人力资源公司为企业提供灵活用工服务并向个人支付劳务所得。
劳务所得税等于薪资所得税:
按照劳动所得综合征税,劳动所得主要是指薪资所得+劳务所得。从2019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即劳务所得与薪资所得税率相同。
灵工群体享受高个税起征点:
个税改革方案将劳动所得综合征税的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个人多处灵活就业或兼职所得,均可以劳务所得方式进行结算,低于5000元的劳务所得收入无需征税。
委托代征报税:
企业采用灵活用工经营模式,通过平台缴纳灵活用工人员的个税,还可以开具6%的增值税专票。企业可用于进项抵扣。降低增值税税负;灵活用工人员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缴纳个税,降低个人所得税。
灵活用工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经济+税收征管”模式,使个体劳动者、用工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各安其职、精准匹配,可有效解决企业用人成本、税务优化、票据合规问题,同时解决自由职业者不交税的法律风险问题,可实现合法入税,同时享受核定个税优惠税率、增加收入,对企业和劳动者来说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