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黑龙江省鹤岗市、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天津市等多个地区发布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要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赶紧和小邦一起来看看吧~ 一、湖南 1、湖南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企业如何参考工资指导线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小邦拓展: 湖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1号),该《通知》自2024年9月1日正式执行。 《通知》中明确: • 2024年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00元/月、1900元/月、170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元/小时、19元/小时、17元/小时。 二、黑龙江鹤岗 2024年鹤岗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9月29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公积发〔2024〕9号),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三、吉林 1、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o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8%; o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6%; o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2、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3、推进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可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四、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此前印发《关于发布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具体为: 五、江西 企业工资指导线: o 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 o 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o 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六、山西 2024年全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上线为9%,下线为3%。 七、河南 8月26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河南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通知,河南省2024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 八、 天津 天津市人社局此前发布《关于2024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行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其中: o 住宿和餐饮业4.5%; o 批发和零售业5.8%; o 建筑业7.3%;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 o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 o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1%; o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1%。 九、全国一览:2024版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截至2024年9月,全国已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9月前公布) 注:本表未包含我国港、澳、台地区数据 素材来源:中国人力资源
2024年湖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6%、下线为3%、上线(预警线)为9%。
各类企业应当以工资指导线为重要参考,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一)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二)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和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三)当年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1.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平稳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
2.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警戒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7%。企业经济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
3.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可按下线的标准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经营亏损,工资发放困难的,经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实际,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中线、下线,合理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全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6.0%,下线2.5%。
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等实际情况,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上述工资指导线以2023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境内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考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各类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发展战略、经济效益和薪酬策略等情况,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符合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
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剔除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行业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本企业发展规划、发展阶段、薪酬策略、重点任务、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结合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以本行业工资指导线为参考,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可以参考所处行业工资指导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