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浙江诸暨、山西长治、福建漳州等地对生育支持政策进行了完善,例如延长产假、落实育儿假、发放育儿津贴等等,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障待遇。
吉林:
推动育儿假落地,明确待遇保障由用工单位承担
1月4日,吉林省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实施生育奖励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照护假等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各享受育儿假累计20天;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的,其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累计15天照护假。
值得关注的是,除生育津贴承担部分待遇保障外,其他假期待遇保障均由用工单位承担。
浙江诸暨:
鼓励生三孩,一次性补贴2万元
近日,诸暨市制定出台《诸暨市优化生育政策(试行)》和《诸暨市优化生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在养育方面,诸暨将发放三孩产妇育儿津贴、育儿补助和三孩入托补贴。
其中,对三孩产妇一次性给予2万元育儿津贴。若子女在3周岁以内,则每年向三孩家庭发放1万元育儿补助,直至孩子3周岁止。
对在市内备案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入托的1-3周岁的三孩婴幼儿家庭发放入托补贴。针对教育,除了加大三孩学前教育阶段费用减免力度,符合条件的三孩还能申请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此外,三孩产妇在产假期间可享6个月社保补贴。其中,对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的100%给予所属企业社保补贴。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则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的100%给予产妇本人社保补贴。
山西长治:
二孩补贴3000元、三孩补贴5000元
近日,长治市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组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对生育相关政策作出了调整。
1.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及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不少于15日的育儿假,并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二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三孩家庭,享受一次性补贴5000元,资金由市与县各承担50%。
对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全省统一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实行按人头定额付费,无合并症或并发症住院分娩的实行按病种付费,伴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按项目付费。
3.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休假制度,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内蒙古鄂尔多斯:
发放育儿补贴
近日,鄂尔多斯市发布《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对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进行调整。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按下列规定支付:
1. 生育医疗费
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产前检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据实支付,与住院共用封顶线。
男方参加我市生育保险,配偶未参加医疗保险,女方产生的分娩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2. 生育津贴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其他人员身份,按企业缴费费率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代缴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当年新参保的企业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假期天数:
● 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期98天,剖宫产、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期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期42天。
● 护理假:护理假期10天。流产的,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当年新参保的企业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
参保女职工享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流产的,补助400元;正常生育的,补助700元;剖宫产、难产、多胞胎的,补助1300元。
内蒙古兴安盟:
生育第三个子女增加产假90天
内蒙古兴安盟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自2024年1月1日起,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盟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盟),分别给予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元和5000元,所需资金由盟旗两级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纳入同级预算安排。
兴安盟内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90天;配偶护理假25天。实行0—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兴安盟内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子女在三周岁以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福建漳州:
二孩家庭5000元、三孩家庭10000元
近日,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八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当地人口形势和财力,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三孩的漳州市户籍家庭,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对户口登记在漳州的0-3岁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的给予每人每年100元参保补贴。
● 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 优先保障三孩家庭子女进入普惠托育园和公办幼儿园。
● 省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成功生育的家庭另外再补助5万元。
素材来源:金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