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受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此次会议中提到的个人养老金是什么?简单来说,个人养老金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加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覆盖超过10亿人。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而个人养老金作为第三支柱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对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引发高度关注。2021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2.67亿人,占比达18.9%。据人社部预计,到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30%。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速度加快、规模庞大等特征,给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发展养老金融,可以增加养老金资产规模及其保障能力,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早在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明确了,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简而言之,既参加社保又参加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人,在将来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同时领取社保的退休金和个人养老金。
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终于明确,也将激励更多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也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