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来势凶猛的疫情,企业该如何应对有关员工劳合同、工作支付、工伤认定等问题呢?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能否随意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①双方协商一致;②需要采取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2)隔离期间,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工资支付问题 (1)面对被采取隔离措施的员工在此期间工资应如何支付?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劳动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劳动者主张该期间劳动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工资支付暂时发生困难如何处理?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支付。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依法集体协商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延期支付全部或者部分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工伤认定问题 (1)员工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仅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方可认定为工伤,感染新冠为患病,故感染新冠无法认定为工伤。目前暂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普通员工(医护等特殊职业除外)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可认定为工伤,且实践中员工较难举证证明其是因工作原因才感染新冠。 (2)员工居家办公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企业安排员工居家办公期间,员工在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家完成企业安排的工作任务,此时员工的住所可以视为工作场所,在此期间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有较大可能性被认定为工伤,但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