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一批新法新规将陆续施行: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最低工资标准、中小微企业缴税、医保卡办理和人身损害赔偿……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施行。
该法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对个人而言,针对“大数据杀熟”,该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对企业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或将面临更多挑战,例如企业在招聘面试、员工考勤等日常管理过程中,收集员工家庭成员信息、收集员工生物信息等需要注意是否涉及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小邦特别提醒:企业招聘时需要注意涉嫌就业性别歧视行为,涉嫌就业歧视的8种表现行为了解一下: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11月起可缓缴税款
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影响,近期部分行业欠薪隐患显现,11月1日起实施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成为解决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一项重要兜底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规定》明确了差异化存储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李新旺介绍:连续2年未发生欠薪的,新项目存储比例降50%;3年未欠的,免于存储。相应地,前2年内有欠薪的,存储比例增加50%以上;被纳入欠薪‘黑名单’的,增加100%以上。从制度上鼓励守法企业、惩罚失信主体。既能减轻企业负担,也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主要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规定》明确,工程完工监管部门收到返还申请,5天审核无欠薪、3天银行确认后,立即解除账户监管,资金由企业自由支配。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回应企业合理诉求
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企业信用等级分类、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信用培育和修复机制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办法》进一步增加了降低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抽查比例、优先办理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食品、农产品等出口企业注册等便利化措施;将高级认证企业复核期间由3年调整为5年,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办法》明确信用培育机制,帮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
规范社会消防服务便民利企
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规定》强化了便民利企措施: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制度,适当降低了从业条件;
解除从业地域限制,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业;
调整从业范围,将属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范围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调整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从业范围,减少社会单位和群众负担。
此外,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从业范围中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辽宁:11个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11月1日起,辽宁省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作出上调。
以沈阳为例,沈阳的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
湖南: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户口统一标准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11月1日起,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范围扩大至湖南省全辖区,将试点案件类型范围扩大至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
11月1日之前已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的案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宁夏:取消居民户籍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限制
《宁夏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居民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尊重申请家庭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受理地。
西安:11月起,医保卡停止制发、补办!
10月28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停用西安市医疗保险卡的通告》,通告明确,从11月1日开始,西安市医保卡停止制发、补办。
西安拟于11月下旬切换医保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之日起,现行医保卡停止使用;切换上线期间,部分医保业务暂停服务。
医保卡停用后,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个人账户余额及每月资金划入会继续结存于原有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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