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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20

新闻动态

职工医保最新政策,2月开始正式执行!

2025年,职工医保迎来了一系列新变化,这些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优化医保服务,适应社会发展和民众需求。具体有什么变化?赶紧跟小邦一起来看看~


1

2025年起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变了


根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2024年12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江苏苏州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


这个政策是什么意思呢?具体的我们追溯到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与近亲属共济,即:

1、共济的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

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2、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

2024年年底之前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2025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目前已有江苏、河北等9个省份的31个地区(统筹区),能够进行个人账户的跨省共济,具体可查看下表⬇️



2

2025年起

多地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下调


值得关注的是,自2025年起,多地逐步发布阶段性下调职工医保费率的通知。


1、福建厦门


2025年1月26日,厦门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通知》中明确:

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6.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8.5%,由个人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其实是2024年阶段性降低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延续。2023年年底,厦门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就曾明确: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2、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也在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至2025年6月30日。



《通知》中明确:

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不含生育保险。

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 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


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3、广东省广州市



《通知》中明确:

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本通知自印发次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广东深圳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深圳市将继续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费用调整后缴纳金额如下:

✅ 职工医保

一档个人最低缴纳金额:6733*2%=134.66元

二档个人最低缴纳金额:6733*0.5%=33.665元


✅ 居民医保

个人最低缴纳金额: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6409*0.6%=38.454元

成年居民:6409*0.7%=44.863元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

个人最低缴纳金额:6733*7%=471.31元



3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逐步延长

未缴满2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


近两年来,很多地区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25年,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在退休后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大部分地区要求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满25年,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多人在退休时并不能缴纳满25年的职工医保。 


那应该如何处理?2025年起,多地医保局发文明确,未缴满规定年限(如 25 年)的情况,可以一次性补缴。


1、武汉市


武汉市医保局发布的《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补足办法》明确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



《通知》中明确: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缴费年限不满足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在武汉市申请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时,需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该单位应当按其应承担的责任履行相应缴费义务,为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弥补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广东省


广东省医保局发布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按第八条、第九条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后,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① 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

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②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

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素材来源:51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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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最新政策,2月开始正式执行!

发布时间:2025-02-20  发布人:  仕邦人力

2025年,职工医保迎来了一系列新变化,这些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优化医保服务,适应社会发展和民众需求。具体有什么变化?赶紧跟小邦一起来看看~


1

2025年起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变了


根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2024年12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江苏苏州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


这个政策是什么意思呢?具体的我们追溯到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与近亲属共济,即:

1、共济的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

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2、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

2024年年底之前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2025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目前已有江苏、河北等9个省份的31个地区(统筹区),能够进行个人账户的跨省共济,具体可查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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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起

多地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下调


值得关注的是,自2025年起,多地逐步发布阶段性下调职工医保费率的通知。


1、福建厦门


2025年1月26日,厦门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通知》中明确:

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6.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8.5%,由个人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其实是2024年阶段性降低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延续。2023年年底,厦门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就曾明确: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2、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也在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至2025年6月30日。



《通知》中明确:

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不含生育保险。

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 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


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3、广东省广州市



《通知》中明确:

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本通知自印发次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广东深圳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深圳市将继续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费用调整后缴纳金额如下:

✅ 职工医保

一档个人最低缴纳金额:6733*2%=134.66元

二档个人最低缴纳金额:6733*0.5%=33.665元


✅ 居民医保

个人最低缴纳金额: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6409*0.6%=38.454元

成年居民:6409*0.7%=44.863元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

个人最低缴纳金额:6733*7%=47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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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逐步延长

未缴满2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


近两年来,很多地区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25年,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在退休后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大部分地区要求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满25年,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多人在退休时并不能缴纳满25年的职工医保。 


那应该如何处理?2025年起,多地医保局发文明确,未缴满规定年限(如 25 年)的情况,可以一次性补缴。


1、武汉市


武汉市医保局发布的《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补足办法》明确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



《通知》中明确: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缴费年限不满足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在武汉市申请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时,需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该单位应当按其应承担的责任履行相应缴费义务,为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弥补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广东省


广东省医保局发布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按第八条、第九条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后,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① 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

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②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

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素材来源:51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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