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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31

新闻动态

社保断缴,医保还能用吗?官方回复来了!

延迟退休政策出台以来,网上不少关于社保政策的深入解析,但对医保聊的却不是很多,不少用户在后台咨询医保相关问题。


小邦将大家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大概分为一下几个方面:

职工医保参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享受问题;

职工医保补缴问题;

医保缴纳年限是否有变;

社保断缴,医保还能享受吗?


接下来小邦就以上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



01

退休了,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10月24日,江西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我省和统筹地区规定的年限,自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未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解析:

从通知中可以看到,退休人员要想享受医保待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①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江西省和统筹地区规定的年限;

② 需要办理完成在职转退休手续。


二者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举个例子:

假如参保人员在2025年3月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那么他在2025年4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但如果参保人员在2025年3月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到2025年6月才来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那么他在2025年7月才能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02

职工医保可以补缴吗?


关于补缴问题,上述《通知》中也作出明确指示:


职工或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进行参保登记的,补缴职工医保费用时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表等证明材料确定劳动关系。补缴基数由医保部门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统筹地区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个人应缴部分与用人单位应缴部分需同时缴纳。


职工已参保登记但未缴费,且未办理停保所产生的欠费补缴,属于2023年7月1日前产生的欠费,应当先向医保部门申报并经其核定生成补缴费额;2023年7月1日及以后产生的欠费,由税务征缴系统生成补缴费额。


解析: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比较特别,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年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停保后转为灵活就业参保的,可以停保次月一次性缴费至当年的12月31日。


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不得中途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当年职工医保。


举个例子

1.张某2025年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且无居民医保缴费记录,那么不论他2025年何时来申请参保,应缴纳全年费用。

2.张某2025年2月至2025年10月在企业参加了职工医保,10月停保,如果他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医保部门向税务部门传送2025年11月起始的费款所属期。

3.张某2025年已经参加居民医保并且缴费,那么张某即使办理居民医保停保,也不能在2025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不仅是江西,事实上多地医保局都曾发布医保缴费年限相关的问题,其中也提到了关于医保没有缴纳满25年的解决方式,小邦在这里给大家简单梳理几个城市:


一、武汉市


武汉市医保局发布的《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补足办法》明确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该通知自2023年9月1日正式执行。



通知明确: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缴费年限不满足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在我市申请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时,需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该单位应当按其应承担的责任履行相应缴费义务,为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弥补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天津市


天津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8年12月31日废止,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

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应不少于25年、女应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5年。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不足上述年限的,可按规定补足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三、广东省


广东省医保局发布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按第八条、第九条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后,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因为篇幅有限,小邦不在此处一一展示了。现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对于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问题,都提供了一次性补缴的方案,大家可以咨询当地医保局~


03

医保缴纳年限是否有变?


今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珠府〔2024〕57号),该《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办法》中明确:


渐进式延长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1、实施渐进式延长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政策,至2029年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逐步统一为25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维持25年不变;统一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为满10年。


2、放宽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档次选择,同步取消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0.8比例折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1:1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解析:

珠海市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通知可参照广东省医保局2022年发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该《办法》中明确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前款规定的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此前,广东省各市的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拟采取逐年上调的方式,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04

社保断缴,医保还能享受吗?


现阶段大家关注的话题之一:社保中断缴费后,医保卡还能照常使用吗?断缴后对医疗保险有何影响?


按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二条:

停止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


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停止计入个人账户资金,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额外拓展

不同省市有着不同具体要求,根据海口市《关于明确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3〕55号):


一、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季度参保缴费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中断缴费三个月(含),

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正常缴费的,可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次季度第二、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足额享受待遇;

连续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


(二)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可以补缴上季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连续缴费;同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素材来源:51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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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缴,医保还能用吗?官方回复来了!

发布时间:2024-10-31  发布人:  仕邦人力

延迟退休政策出台以来,网上不少关于社保政策的深入解析,但对医保聊的却不是很多,不少用户在后台咨询医保相关问题。


小邦将大家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大概分为一下几个方面:

职工医保参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享受问题;

职工医保补缴问题;

医保缴纳年限是否有变;

社保断缴,医保还能享受吗?


接下来小邦就以上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



01

退休了,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10月24日,江西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我省和统筹地区规定的年限,自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未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解析:

从通知中可以看到,退休人员要想享受医保待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①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江西省和统筹地区规定的年限;

② 需要办理完成在职转退休手续。


二者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举个例子:

假如参保人员在2025年3月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那么他在2025年4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但如果参保人员在2025年3月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到2025年6月才来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那么他在2025年7月才能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02

职工医保可以补缴吗?


关于补缴问题,上述《通知》中也作出明确指示:


职工或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进行参保登记的,补缴职工医保费用时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表等证明材料确定劳动关系。补缴基数由医保部门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统筹地区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个人应缴部分与用人单位应缴部分需同时缴纳。


职工已参保登记但未缴费,且未办理停保所产生的欠费补缴,属于2023年7月1日前产生的欠费,应当先向医保部门申报并经其核定生成补缴费额;2023年7月1日及以后产生的欠费,由税务征缴系统生成补缴费额。


解析: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比较特别,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年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停保后转为灵活就业参保的,可以停保次月一次性缴费至当年的12月31日。


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不得中途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当年职工医保。


举个例子

1.张某2025年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且无居民医保缴费记录,那么不论他2025年何时来申请参保,应缴纳全年费用。

2.张某2025年2月至2025年10月在企业参加了职工医保,10月停保,如果他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医保部门向税务部门传送2025年11月起始的费款所属期。

3.张某2025年已经参加居民医保并且缴费,那么张某即使办理居民医保停保,也不能在2025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不仅是江西,事实上多地医保局都曾发布医保缴费年限相关的问题,其中也提到了关于医保没有缴纳满25年的解决方式,小邦在这里给大家简单梳理几个城市:


一、武汉市


武汉市医保局发布的《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补足办法》明确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该通知自2023年9月1日正式执行。



通知明确: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缴费年限不满足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在我市申请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时,需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该单位应当按其应承担的责任履行相应缴费义务,为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弥补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天津市


天津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8年12月31日废止,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

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应不少于25年、女应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5年。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不足上述年限的,可按规定补足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三、广东省


广东省医保局发布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按第八条、第九条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后,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因为篇幅有限,小邦不在此处一一展示了。现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对于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问题,都提供了一次性补缴的方案,大家可以咨询当地医保局~


03

医保缴纳年限是否有变?


今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珠府〔2024〕57号),该《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办法》中明确:


渐进式延长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1、实施渐进式延长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政策,至2029年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逐步统一为25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维持25年不变;统一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为满10年。


2、放宽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档次选择,同步取消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0.8比例折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1:1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解析:

珠海市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通知可参照广东省医保局2022年发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该《办法》中明确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前款规定的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此前,广东省各市的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拟采取逐年上调的方式,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04

社保断缴,医保还能享受吗?


现阶段大家关注的话题之一:社保中断缴费后,医保卡还能照常使用吗?断缴后对医疗保险有何影响?


按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二条:

停止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


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停止计入个人账户资金,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额外拓展

不同省市有着不同具体要求,根据海口市《关于明确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3〕55号):


一、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季度参保缴费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中断缴费三个月(含),

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正常缴费的,可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次季度第二、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足额享受待遇;

连续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


(二)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可以补缴上季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连续缴费;同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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