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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大学生应小心求职陷阱

来源:今晚报 2009年10月19日

    “半年被‘试用’了三次,不签合同、不买保险、不发全薪……什么福利都没有。”广东某职业学院应届生齐同学初入职场,却连连遇上不良企业,试用期成为“白用期”。据广州媒体报道,由于就业形势严峻,“试用合格方签劳动合同”目前成为不少招聘企业的不成文规定;至少三成找工作的大学生因求职心切,遭受过用人单位的各种“剥削”。

    当前,找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相当一部分逐步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的一个时期。但是,少数用人单位却利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屡屡设下试用期陷阱。对此,大中专毕业生要擦亮眼睛,警惕黑心的试用期陷阱,并依法维权。这些试用期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

    陷阱一:口头约定一“试”了之。

    陷阱二:找借口试用期将满被辞退。

    陷阱三:试用期“没完没了”。

    陷阱四:试用期内不享受工伤保险。

    为了防止掉入种种试用期的陷阱,业内有关专家给了求职大学生们四条建议:

    一是进入用人单位后,必须及时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试用期间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表等,凡是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起始日期、工作内容等的证据,都要保存好;

    三是求职时要先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不要被那些常年招人、常年换人的不法单位所蒙骗;

    四是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如不付报酬、薪金过低、工伤拒赔、违规延长试用期等,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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