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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险女职工给新生儿用常规药可报销

2012年01月31日

  以前,很多有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小孩时,因为没有及时给小孩上保险,医院给小孩使用的许多药不能报销。

  为进一步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昨日,沈阳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以生育保险身份住院生产期间,在生产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为新生儿使用的常规药品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时,所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药品目录中的类别与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并结算。如果新生儿出生后发生并发症、合并症需办理住院时,出生后的常规用药与新生儿住院费用一并结算。”这意味着,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小孩时,对新生儿的常规用药如果符合《目录》,那么母亲的生育保险就能一起给报销,我市生育保险的待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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