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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广州外来工可享慈善医疗救助 最高每年3万

来源:新快报 2010年09月03日

  即使是外来工,只要在广州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超两年,也可享受广州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了。广州市民政局昨日下发《广州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除穗籍人员外,因遭遇突发灾害而致医疗困难或家庭生活困难的外来工,及在穗就读的外地籍大中专学生首次被列入救助对象,也能申请年最高限额为3万元的临时救助。相关人员可向所在区(县)慈善会提出申请。《办法》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外地大中专学生也在救助范围

  此前广州慈善会各项基金多面对穗籍人员,而此次非穗籍人员也受惠。按《办法》规定,除本市户籍人员外,在穗工作并连续缴社保两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穗就读的外地户籍大中专学生,在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经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医疗救助以及其他专项救助后仍困难的,均可申请慈善医疗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为每一救助对象在一个救助年度内不超过3万元。

  因突发灾害造成医疗或家庭临时困难的人员也首次被纳入救助范围。市民政局副巡视员唐国平介绍,“突发灾害”指在本市内因自然灾害(如台风造成房塌)、公共安全(如交通事故)、刑事受害。对此,按申请人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人数,每人累计发放不超过灾害发生地3个月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按紧急救治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医疗救助金。

  重病救助须提交疾病诊断证明

  重病如何申请救助?《办法》规定,申请救助须提交区(镇)一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提供申请人或家属的银行存折等资料。区(县)慈善会在接到救助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约见申请人或派员了解情况,提出救助意见,报区(县)慈善会秘书长或会长审批。慈善会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救助的在5个工作日内拨款。

  唐国平介绍,《办法》有效完善了市救助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不意味着对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兜底”。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有关负责人举例说,参加了居民医保的低保人员李叔,因病在三级医院住院,医药费约8万元,其中医保可报销60%,约4.8万元。对余下的3.2万元,李叔可通过申请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享受2.5万元的报销,其本人仍需支付7000元。此时,如果李叔仍拿不出这笔钱,就可向所在区的慈善会申请本次新实施的慈善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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