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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住院医疗费最高限额提到15万元

来源:新华社 2010年09月03日

  宁波市从本月起9月起实施居民医保新政,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

  据宁波市劳动保障局介绍,参保人员自9月1日起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比如某老年居民患重病,一年的住院医疗费12万元,按以前的政策,超出支付限额的2万元医疗费完全由个人自费负担,10万元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6.6万元,个人承担3.4万元,个人实际负担5.4元;政策调整后,个人负担可将至3.6万元。

  同时,宁波市将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即参保人员本月起结算的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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