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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HR管理世界 2010年03月12日

    继2007年之后,福建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福建省政府已正式同意并发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标准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后,泉州除安溪、永春、德化外的县(市、区)每月最低工资调至800元,增加了150元。

  据了解,福建省此次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5个档调整为4个档,分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四档。泉州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高。调整后,泉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以往的650元/月调整至800元/月;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以往的570元/月调整至70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5个档调整为4个档。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执行同样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小时;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执行一档,调整为7.5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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