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自助查询 | 关于仕邦 | 联系我们 | 企业邮箱 | 员工咨询 | 加入收藏 | English
首    页
核心业务 行业资讯 关于仕邦 服务工具 招贤纳士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政策法规
行业动态
行业专题
劳动事务解疑
社保基金
劳动保障
您所在的位置: 仕邦首页 >> 企业服务 >> 社保基金  

沧州医保费最高可报19万 资金使用范围扩大

来源:燕赵都市网 2010年03月11日

   对于广大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来说,今后不仅报销的金额有了大幅度提升,而且使用范围也相应扩大了。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从现在起,我市参保职工,每年可报销的医疗费最高限额将达到19万元。

  据介绍,按照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将允许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的费用,非医保诊疗项目和药品的费用,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疫苗、流感疫苗等预防接种的费用。此外,该规定还允许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需国药[准]字号药品、[健]字号保健药品、[消]字号消杀类产品、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计划生育用品和血糖检测仪、血压计、频谱治疗仪等医疗保健器械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利用个人账户串换项目、套取现金。

    此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3.5万元,提高到4万元,加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15万元,参保人员全年可报销医疗费用限额将达到19万元。

关于仕邦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会员注册 | 在线反馈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716-2588   
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8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粤ICP备09126418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