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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员工是否应该立即结算工资?

来源:长沙晚报 2010年03月10日

    网友疑问:

    我在高新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工作,近期公司把我开除了,不给我2、3月的工资。请问这合理吗?另外,公司是否应该给予我经济补偿?

    律师说法:

    记者与高新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办公室取得了联系。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谭先生因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已被公司辞退。他们将于3月15日把欠谭先生一个月零八天的工资发给他。

    湖南律师叶翔锋指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发给劳动者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和拖延,否则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可见,用人单位是不能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克扣、拖欠劳动工资的,就本案来说,既然用人单位已经辞退了谭先生,那么就应当及时结清谭先生的全部工资,否则就构成了无故拖延,涉嫌违反劳动法。

    另外,劳动者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本案情况来说,如果谭先生确系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辞退,则用人单位是不用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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