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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增加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办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08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日发布消息称,为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根据国家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上海市出台了增加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本市2009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先是每人每月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是:人人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在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明确“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对年满70周岁、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再实施特殊增加办法,具体办法是: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5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0年1月1日~193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

    这次本市共有329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春节前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友情提醒: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通过银行atm机领取,避开高峰时段,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营业网点领取。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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