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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主要以3年左右为主

来源:人民日报 2010年01月29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来成功地遏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倾向,目前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主要以3年左右为主,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有所增强。这是记者日前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的。

    人社部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后取得了“两升一降”的阶段性成效。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截至2009年底,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4%,比2007年底提高了2.3个百分点。二是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劳动合同法将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增强了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约束力。三是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明显减少。

    实施劳动合同法是否会明显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影响有限,“一些企业之所以说大幅增加了用工成本,主要是由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的。但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各地加大了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其中2009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为748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补发377万劳动者薪酬67.2亿元,督促8.1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27.1亿元。

    据了解,当前劳动合同法实施中也有一些问题,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增加,一些用人单位甚至滥用劳务派遣。对此,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务派遣在满足用人单位的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摩擦性失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产生了被派遣劳动者与所在企业直接用工存在同工不同酬、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目前,人社部正在会同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单位抓紧研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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